堵住无关社会事务进校园,为教师减负


王如晓(市区)
  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多个教师减负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涉及教师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从填写各类烦琐的表格,到参与各种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会议和活动;从承担社区街道或乡镇行政机构委派的各项社会性事务,到应对各种检查……各种各样的非教育教学任务“包袱”压得一些教师喘不过气来,也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对教师减负高度重视——自2019年“减负20条”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有些地方开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减负清单”;有些地方将过去分解到学校由教师承担的志愿服务任务改由局机关或社会人员承担;还有些地方建立投诉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要求、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各类事项,可及时投诉反映……可为何依然有受访教师反映,这些措施“有不少停留在纸面上”,还未认真落到实处。
  首先要搞清楚,教师的过重负担从何而来?除了激烈教育竞争下学校的自我加压,或源于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种检查、评比,或源于行政单位的任务摊派,抑或是部分家长不当的教育理念,如认为“为教师减负影响教学质量”等等,使教师职责过度扩充。而无论面对哪一方的问责或督导,教师都相对弱势,这种压力实际上剥夺了教师说不的权利,致使他们不得不承担各种非教学任务,甚至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影响教书育人。
  部分教师减负举措停在纸面上,与社会层面的形式主义向学校转移密切相关。教师减负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领域各方面协同发力、持续发力。有研究指出,教师减负政策与教师的内心所盼高度一致,但在实践场景下,有的部门、家长群体有时起着阻碍作用。例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三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将过多的责任与任务推卸给老师,无视教师的减负需求,造成当前教师工作负担较重。各方为教师减负的真实意愿究竟如何,值得深入探究。
  毋庸讳言,尤其面对上级部门布置的非教学任务时,教师几乎没有商讨的余地。所以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些地方用“减负文件”落实教师减负,用“具体规定”执行“具体规定”,用“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不管是意愿不足,还是能力不够,都有必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对于妨碍教师正常工作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加大对相关主体的问责力度,让教师减负真正减下去。让教师能够专心于提高课堂质量和教学能力,真正沉下心来教书育人。
  说到底,为教师减负就是为教育增效。近年来,关于中小学教师课外负担过重的声音不绝于耳,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一项针对广东等31省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情况调查发现,中小学教师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平均为50小时以上,超过了劳动法“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规定,而工作总时长中有约一半的时间被非教学任务占据。如此看来,唯有把无关社会事务挡在校园之外、把教师请回三尺讲台,才能真正坚持立德树人、回归教育初心。
  可喜的是,为教师减负一直“在路上”。早在2022年8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印发《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通知》,明确“遏制形式主义向学校转移趋势,杜绝行政任务向校园转嫁做法”。此后,针对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减负松绑的各类文件与专项整治便源源不断,以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从近期暴露的问题来看,或许推进减负长效机制的步子可以再稳妥一些、扎实一些、有力一些,确保为各地教师真减负、减真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