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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条例知多少③
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在维护乡村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支持创新活化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三)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不占用公共巷道摆放杂物;
(四)不得露天焚烧树叶、木柴、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按规定妥善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固体废弃物;
(六)其他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在维护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公共防疫规范,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应当佩戴口罩;
(三)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四)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和便溺;
(五)不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挂、张贴宣传物品;
(六)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规定,保持建筑物及其周边容貌、环境卫生整洁;
(七)其他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