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现就《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化橘红是茂名化州市特色产品,已有一千多年历史。1990年,化橘红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对化橘红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化橘红中药文化被批准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16年化橘红入选第一批岭南中药材保护种类之首,2020年化橘红入选抗击新冠肺炎中药组方,化橘红具有弥足珍贵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目前我市种植面积超13万亩,种植、加工、销售企业超1千家,2022年全产业链年产值约72亿元,化橘红已发展为富民兴村的产业。但目前我市在化橘红道地性保护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化橘红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产品溯源机制不健全,导致出现不法生产经营者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的现象;二是化橘红目前尚未建立全周期保护体系,在种植、采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存在标准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缺乏引导化橘红产业发展和化橘红文化传承的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品牌效应,制约化橘红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四是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化橘红保护的监管没有建立协同机制,化橘红种植、溯源以及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切实监管。制定《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为化橘红道地性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传承和弘扬等提供法规支撑,具有十分迫切的必要性。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
  相关上位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同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条例》的过程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撑、各方参与的原则。2023年初,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茂名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全产业链打造“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的工作要求,将《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审议项目。化橘红是化州市特色产品,条例首次采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方式,由化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市人大法制委提出法规案。2023年5月,市人大法制委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条例》草案后,严格按照立法法、省立法条例和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于2023年6月、8月和12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就适用范围、化橘红产品地方标准、溯源机制、地理标志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多次向市人大代表,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同时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二审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经党组会议同意后报市委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支持下,《条例》草案于二审前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论证会,于三审前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20231228,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道地性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与传播、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部分,就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等作出规定;第二章道地性保护,就保护规划、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设立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三章产业发展,就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保护、品牌推广、加工、物流、交易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四章文化传承与传播,就非物质文化传承、文化和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就溯源管理、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对破坏种质资源、破坏溯源管理等行为设定了处罚;第七章附则,对施行时间作出了规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条例》从我市化橘红道地性保护、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出发,主要规定和解决了如下问题:
  (一)政府部门职责
  《条例》明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化橘红保护方面的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化州柚种质资源、产地和种植保护,以及化州柚果实采收和初级产品加工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和维护化橘红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化橘红中药材保护的专业指导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化州柚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化州柚古树资源的保护等工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化橘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文化产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化橘红保护相关工作。
  (二)道地性保护
  《条例》第二章针对化橘红道地性保护,从规划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生产、种植保护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一是化橘红保护规划。规定化州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化橘红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措施。二是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化橘红的道地性,重要根源在于保护种质资源。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特色地方品种保护。三是设立良种繁育基地和优质生产基地。根据《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规定和我市化橘红繁育、生产的条件,梳理了良种繁育基地和优质生产基地的设立流程和保护规定。规定良种繁育基地应当符合具备繁育化州柚种苗的隔离、栽培条件和保存良种的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繁育设施、检测设备等。规定优质化州柚生产基地应当形成规模种植,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具有适宜种植化州柚的含礞石土壤,阳光、水源充足等。四是种植保护。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化州柚种植技术规程,加强种植指导,保证化州柚产品质量。
  (三)产业发展
  《条例》第三章从制定标准、地理标志保护、品牌推广、标准化加工、仓储物流、交易等全链条对化橘红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定。一是关于产品质量地方标准。由于化州市很多地域土壤富含礞石,因此大部分种植生产的化橘红柚皮苷含量和野漆树苷含量等都高于国家标准,但目前我市尚未制定化橘红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为促进我市化橘红产业发展,《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化橘红产品质量地方标准,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关于地理标志保护。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对我市化橘红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3年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协会成功注册“化橘红”“化州橘红”两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证明商标保护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两种保护形式,《条例》对申请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三是关于品牌推广和培育。促进化橘红产业发展,推进品牌化经营是重要部分。《条例》规定“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化橘红地理标志等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和运用,鼓励、支持和推动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化橘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培育知名品牌,支持化橘红行业协会设立专门的品牌推广中心”。
  (四)文化传承与传播
  2012年,化橘红(中药文化)入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条例》第四章通过设置历史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传承、文化传播和产业融合等制度,推动化橘红文化交流合作、开放发展。
  (五)关于监督管理
  《条例》采取建立溯源和质量检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等方式保障化橘红产品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关于台账建立义务。为加强化橘红产品溯源,《条例》规定化州柚种植者、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种植、采收、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台账,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二是关于溯源管理。目前,化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了统一的化橘红追溯系统,正在试运行中。《条例》规定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化橘红繁育、种植、采收、加工、仓储、物流和商业贸易的全过程数字化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平台,监督和指导化州柚种植者、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三是关于地理标志日常监管和线上监管。立法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化橘红产品网上侵权行为比较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时有发生,建议加强监管。因此,针对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新业态,《条例》对此类监管进行了重点规定。四是关于年报制度、异常名录和信用管理。为加强化橘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监管,《条例》建立了化橘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和异常名录制度,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五是关于产品产地标记监督。为防止生产经营者掺杂造假、以次充好,维护化橘红市场秩序,《条例》规定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标明产品的产地,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六是关于质量检测机制。为促进化橘红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增加消费者对我市化橘红产品的信心。《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化橘红质量检测中心,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定期组织抽查检验。
  (六)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的法律责任共五条,主要针对破坏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违反种苗检验检疫规程、破坏溯源管理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为避免重复或者出现立法放水等情形,第五十二条对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作了适用规定的衔接。
  《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
  以上有关说明和《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