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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海洋综合执法各级队伍在2023年紧紧围绕三大主业,抓好七个方面,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全市2841艘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

海洋综合执法人员在渔港巡查。
本报记者黄月华通讯员吴晓霞
2023年,我市海洋综合执法各级队伍以党建带领建强业务,始终围绕“安全、执法、维权”三大主业主责夯实工作基础,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得到市委书记的肯定性批示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总队的充分肯定。去年全年做好省市领导海上调研船艇保障7次,出动执法人员6318人次、执法车辆1032辆次、无人机65架次、执法船艇871艘次,执法船艇航程约1.1万海里、航时2486小时,救助遇险群众34人,配合拆解“三无”船舶214艘,查办案件197宗,其中办结190宗,罚没款2073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名,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宗。
抓细安全监管,实现渔船零事故。助力茂名滨海新区入选农业农村部2022—2023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博贺渔港入选全国文明渔港。对全市2841艘在册海洋渔船落实渔船安全生产检查100%全覆盖,发现并整改隐患359个;成功抵御8次台风(热带风暴),全市全年渔船安全生产事故0宗,乡镇纳管船舶(生计船)事故1宗。查处渔船港航安全类案件52宗(违反渔船登记管理规定3宗、违反船检规定15宗、未配置或不依法使用AIS等安全生产设备9宗、未按规定配备适任船员11宗、未按照要求落实避风、避险等措施4宗、其它10宗),办结50宗,罚没款127万元。落实博贺湾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抓严涉渔执法,守护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伏季休渔、打击“电毒炸”、反走私、“清港清湾”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渔业捕捞类案件140宗(无证捕捞75宗、违反捕捞许可证核定内容28宗、违反禁渔期/区规定33宗、非法电炸毒鱼4宗),办结134宗,罚没款186万元,移交刑事办理案件1宗。联合12个部门共同印发《茂名市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查获涉渔“三无”船舶82艘,配合属地政府拆解“三无”船舶214艘,在全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百日攻坚专项执法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经验做法得到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充分肯定。清理违规网具52张,1.7万米;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场所75个次;配合海警部门成功调查一起走私冻品违法犯罪活动案,涉及冻品18吨。
抓牢涉海执法,服务强海经济建设。积极开展“靖海2023”“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打击非法洗砂洗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办理违法用海案件5宗(违法用海4宗、违法用岛1宗),办结4宗,罚款1760万元。检查涉海项目135个次,查处涉嫌偷采海砂拖拉机4台;拆除恢复违法占用海域4处,拆除恢复面积约5万㎡;清理滩涂违法养殖设施面积120亩。
抓实渔船检验,把握源头不放松。坚持“实船、实登、实检”,重点抓好渔船消防、救生、航行、信号和无线电设备等安全产品质量检验,全年完成2648艘在册渔船检验,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973个;检查救生筏站52次、无线电检修检测站52次、船体测厚机构13次。
抓深宣传教育,提升渔民素质和队伍公众形象。进一步增强渔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海上自救能力以及提高渔民持证上岗率,组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渔业职务船员等培训共32期,2236人次参加;召开8场警示会,参会渔民2012人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近3.5万份。报送政务信息34篇、专报11篇、简报13期,获市委书记批示1次,分管副市长批示3次,受报道31次;利用“线上+线下”方式普及海洋有关法律法规,在短视频平台官方账号编辑发布视频86条、总阅读量近500万。
抓紧督察督办,确保落实主业主责。100%完成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工作,包括8宗行政检查、363宗行政许可、22宗行政处罚案件;对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组织案件评查和培训;开展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对日常执法和制度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督察通报;开展为期4个月船检人员纪律作风教育专题活动;督办工作事项641项;着力预防解决队伍中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纪律规矩、为民服务等方面问题,督察督办成效明显。
抓好机构改革,装备扩容提质。2023年,在市委批复支队党组的基础上,市编办批复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三定方案,完成机构改革。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含1个支队、2个大队、5个中队;执法船艇9艘;执法基地1个。其中执法基地包含一栋用于应急指挥训练的办公楼,面积2065㎡;一栋提供食宿保障的备勤楼,面积1902㎡;一个供执法船艇靠泊和补给的执法码头,面积1380㎡;约5000㎡的船舶暂扣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