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罗本森(信宜)
  据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近日报道,市区一家小超市使用高音喇叭,长时间循环播放促销信息,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附近居民认为这样的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以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尤其是上夜班的职工和婴幼儿。
  噪声也是一种污染,且成为城市乡村环境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甚至威胁人的身体健康,一直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相关部门要提高执法刚性,决不心慈手软,该查则查,该整改则整改,该罚则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让污染者买单”抓严做实,让制度成为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
  我国新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可见,机动车辆轰鸣、高音喇叭嘶孔、广场舞喧闹、室内装修及夜间施工等等噪声应该注意,严加管理。要采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措施,切实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培养全社会文明习惯,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祥和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