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丧偶老人再婚的权利

吴德忠(信宜)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但是老年丧偶无疑是失去了伴,那是何等悲哀。生、老、病、死,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老年夫妻总会有一位先驾鹤而去,丧偶后的老人精神空虚,难免勾起痛苦的回忆,陷入悲伤情绪,影响身心健康。
在信宜某地,有很多孝敬老人、尊重丧偶老人再婚权利的事例。子女们尊重老人意愿,以纯朴的孝心和坦荡的胸怀,成全老人的黄昏之恋,使老人尽享人生快乐。比如有一位退休教师,妻子因病去世后,一直郁郁寡欢,儿女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有一天,由大哥牵头,召集弟妹们开了一个“秘密会议”,“密谋”着再找一个“新妈妈”,他们对“新妈妈”定下标准是:“通情达理,心地善良,身体健康”,以使两老都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经过这次会议后,兄弟姐妹在征得爸爸同意后,分头行动,不出几个月,就把一位端庄大方、朴素贤惠的“新妈妈”体体面面地迎进了家,老爸仿佛一下子年轻了许多岁,两老耳聪目明,精神矍铄,心怡体健,思维敏捷。对此,亲友和邻居们都纷纷称赞这家儿女们做得对,做得好。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一些农村里,在对待丧偶老人再婚的问题上,我们也不难见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有一些儿女,认为老人再婚是老不正经,伤风败俗,一旦发现丧偶老人有再找配偶的迹象,要么群起而攻,要么冷嘲热讽,百般阻挠,弄得老人十分无奈。有一些儿女,在老人再婚时,在房屋、财产等问题上斤斤计较,争论不清,纠缠不休,弄得老人进退两难,十分寒心。更有甚者,有一些儿女,对老人再婚或准备再婚时,采取跟踪、盯梢、恶意中伤,更甚至有拳脚相加,大打出手,致使有的想再婚老人被逼得走上不归路……
记得有项调查,美国人最羡慕中国人——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当然也包括尊重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儿女们对再婚父母采取不正当的干涉手段,是严重侵犯老人权利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于法、于情、于理儿女们都不应该干预丧偶老人再婚。而更应该像上文提到的那一家儿女们那样,支持鼓励帮助丧偶老人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