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图/文沈海涛童戈
因怀疑同事泄露自己的行踪,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内辱骂同事。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纠纷,认定王某侵犯他人名誉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对方医疗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主审法官荣慧表示。(新闻来源:法治日报)
微信群作为一种公共平台,为人们日常交流沟通提供了便利,但近年来由其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也日渐增多。报道中的这个案件也并非个例,去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微信群名誉权纠纷案。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发言同样应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守好言论界限,不要为了泄愤而发表侵害他人名誉的不当言论,否则虽然骂了别人一时爽,好像占了嘴上便宜,但却可能要承担“祸从口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