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9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雄飞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2022年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工作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对待问题不遮掩回避,提出目标积极进取,工作安排具体可行,是一个政治站位高、可操作性强的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茂名夯基蓄势、转型突破的重要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开放,提振市场信心,坚持实业为本,提升城市能级,促进县域振兴,改善发展环境,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推动茂名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茂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