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
探索落实巡察主体责任方法机制
化州市委把省联系点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化州市委书记担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将试点工作纳入该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性研究试点工作,市委巡察办成立工作专班,紧扣试点专题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在茂名市委巡察机构的正确指导下,化州市委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围绕市委主体责任、巡察整改责任、对村巡察责任等薄弱环节建立了《中共化州市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建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巡察整改“四个一”工作机制》《关于被巡察党组织检讨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运用巡察整改工作“四个函”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化州市镇(街)党(工)委推动村级巡察整改“八个一”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暂行办法》等6项制度机制,新成立了巡察事务中心,并以试点为契机,为巡察机构增加了16个编制,取得了显著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效。(陈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