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

——2022年市委巡察工作综述


  2022年9月2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长林到一线调研督导。

市委巡察组到农村污水项目现场检查设施设备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重要部署,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高度,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市委巡察机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重心,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十二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机制,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不断深化上下联动贯通融合,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持续建好建强巡察机构,努力为茂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2022年,我市被省委巡视办列为省工作联系点,承担重要专题试点任务,巡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开局起步。
  在“责”上谋实
  以上率下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关键在于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以实招硬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走深走实。
  市委把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2022年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书记专题会议3次,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率队到市委巡察办调研指导,推动市委巡察机构建好建强,推动问题领域开展系统整改,带头约谈巡察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3个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坚决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报会、开展约谈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组织实施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树牢“一肩挑两职”责任意识,坚持带头研究工作、破解难题、推动落实,如推动巡察整改问责,规范巡察机构建设,每轮巡察中期都到一线调研督导等;副组长抓好人员选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如单列抽调干部优秀考核指标,把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把支持巡察工作等情况列入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
  作为省工作联系点,市委巡察机构承担着“完善‘以市带县’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机制”的专题任务。以此为契机,市委巡察机构进一步对巡察主体责任进行系统规范,形成了清晰规范的市层面6项主体责任制度和化州“6+1”主体责任机制。其中,市委出台《中共茂名市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分别明确了市委、市委书记、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巡察工作责任,有力带动全市各级各部门重视和支持巡察工作。
  同时,坚持边探索、边实施、边提升,以上带下、以点带面,推动市县巡察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如在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阶段即推行“四个一”“四个函”等机制,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分管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14人次,有效压实整改责任,协调推动整改落实;实行巡察分片联系、列席会议以及报告报备等机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到各区(县级市)列席会议2人次,各区(县级市)巡察机构报告报审报备事项28件,市委巡察办向县级反馈意见12个,推动县级党委巡察工作责任规范落实。
  在“巡”上求深
  增强巡察权威性震慑力穿透力
  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要坚持严的基调,保持永远吹冲锋号的战略定力,确保利剑不蒙尘、震慑作用常在。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必须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以强有力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向深拓展,精准反映问题。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实际完善每一轮巡察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巡察监督重点,充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的特点;印发工作指引,保障政治巡察方向不偏、方式方法科学有效、发现问题更加精准;严格落实中期汇报制度,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到巡察组驻地调研督导、听取汇报,并现场把关第一份巡察报告初稿,为后期巡察报告立好标尺。
  向专发力,系统地查找问题、发现系统性问题。如坚持“常规+专项”等巡察方式,更加注重查找不同系统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和共性问题,2022年,市委对12个政法系统单位党组织开展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市县联动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2510个、线索131条,归纳共性问题9个,推动主管监管部门开展系统治理。
  向下延伸,充分发挥巡察密切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如巡察组坚持下沉一线、走访群众,下沉到项目多、资金资源集中或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地方开展调研,以群众的口碑和项目在基层的实际成效来验证问题;不断健全群众参与巡察监督的方法机制,指导高州市委巡察机构先行探索“码上巡察”,畅通群众线上反映问题渠道,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联”上发力
  深化上下联动贯通融合格局
  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部署,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必须增强系统思维和协同意识,深化上下联动、贯通融合,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
  一方面,充分发挥市级巡察机构在巡视巡察系统中的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市县巡察工作整体水平。如2022年市专门组建1个指导督导组分别对5个区(县级市)委巡察工作进行了为期2周的指导督导,发现重点问题52个,推动解决问题66个,有效提升县级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出台分片挂钩联系、列席县级党委巡察工作会议等制度,构建起市县两级巡察工作“一盘棋”格局;制定包括24方面86个重点的《对村(社区)巡察“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细化清单》,指导各区(县级市)委巡察机构提升对村巡察质量。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如抽调政法、财会、审计等行业系统专业人员58人参与第一和第二轮巡察,有效提升巡察组干部的业务能力;探索开展巡审联动,专项巡察组与同时进驻市生态环境局的审计组一并召开动员会、一体谋划推进,实现协同开展、优势互补;出台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责任分工安排等制度,形成责任更清晰、内容更具体的联动工作格局等。
  在“改”上较真
  全面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是党的二十大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巡察机构探索创新和深入推进的重点工作。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必须较真碰硬地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建立健全整改机制流程,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闭环。如制定出台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四个一”、“四个函”、整改约谈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整改工作责任,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监督责任,绘制整改工作全过程、全要素“路线图”。去年来,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积极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指导,认真审核第一、第二轮18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80多个;市委巡察办认真落实统筹督促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组织整改工作专题培训3次,推动整改系列制度严格落实。
  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整改责任全面落实。去年来,市委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采取了约谈、通报、诫勉及给予纪律处分等措施进行问责。其中,通报5个单位党组织,由市纪委副书记约谈5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点人点事点问题不遮掩、不含糊;对1名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分管整改工作的领导给予诫勉处理。
  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去年来,就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向粮食、政法、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主管分管部门反馈意见建议150多个,推动全市相关领域相关单位开展系统整治,建立完善制度机制300多项,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建”上规范
  驰而不息建好建强机构队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必须驰而不息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巡察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巡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如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包括抽调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第一议题”、支部宣讲、线上收学、线下自学、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
  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巡察抽调干部工作。如2022年市委出台了市委巡察办“三定”方案,新成立了市委第五巡察组,目前市委巡察机构设1办5组;推动高州、化州市委分别成立巡察事务中心,各有巡察事业编制10名;抽调73名干部参加巡察锻炼,并对7名符合条件的抽调人员进行2022年年度考核。
  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巡察工作规范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如设立巡察信息化工作专班,健全信息共享、运维保障工作机制,安排1名巡察办同志专门负责信息化工作,定期对各区(县级市)委巡察机构开展指导督导;按要求全面配备国产化电脑设备,接入纪检监察内网;市县两级共开展专题培训20多场次,突出提升巡察办主任、组长运用信息化组织领导巡察工作的能力,以及巡察干部应用信息化从事巡察工作的能力。
  坚持不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巡察干部。如严格执行“后评估”等纪律作风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市委巡察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公文、规范交通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考勤、请销假制度等方面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姚超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