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首例预重整案件成功转入正式重整程序


■记者杨珮珮
  通讯员杨彩珍钟秋霞
  本报讯“感谢党委政府和法院!让我们获得了重生的机会!”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光公司)的负责人在收到重整申请受理裁定书后激动地说。
  日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茂名中院)经审查认为新光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遂作出民事裁定,终止新光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受理其重整申请。这标志着新光公司顺利从预重整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即将“涅槃重生”,这也是茂名首例预重整成功转入正式重整程序的案件。
  受合作方债务危机影响和自有资金不足,新光公司及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2021年底被迫全面停工。2022年5月,债权人向茂名中院申请对新光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同时,新光公司向茂名中院申请进行预重整。
  新光公司及其开发的项目位于茂名市重点发展的水东湾新城核心地块,“该案重整不仅关系到疫情防控下做好‘六稳’‘六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攻坚问题楼盘化解民忧,而且与茂名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茂名中院民四庭庭长陈春何介绍,“为了更好地识别新光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我们决定对新光公司进行预重整。”
  鉴于该案是茂名市受理的首例预重整案件,茂名中院依法指定了新光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并对临时管理人各项工作开展给予充分指导和支持。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申报及审查、债务人存量资产核查及评估、复工复建资金申请、投资人引进与谈判、业主维稳与疏导等工作;债务人针对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在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均已被查封、冻结的情况,积极与总包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最终取得总包单位的支持,在没有任何资金预付的情况下先行复工复建;在法院的指导下,临时管理人协助企业创新性地采用共益债投资模式,引进共益债投资人向企业投入前期复工复建的启动资金。
  法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的第二天,新光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小区内人头攒动、欢声笑语,到处贴满“欢迎回家”的字样,喜庆满满。项目有关负责人兴奋地说:“在法院的指导支持和临时管理人的帮助努力下,我们实现了复工复建,200余套商住房达到交楼条件,正式向业主交付!”
  这代表着新光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新光公司还积极申请到专项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融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该案从预重整成功进入重整程序,是茂名中院在办理重整案件中的有益探索。预重整制度不但可以降低重整成本,还可以确保更真实地呈现企业价值,便于尽早地开展企业挽救,有助于鉴别企业产能的市场空间,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务杠杆、保护各方利益,对企业尽早盘活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茂名中院将继续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充分发挥拯救功能,提升破产重整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