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噪”需久久为功
罗本森(信宜)
噪声也是一种污染,且成为城乡环境的一大公害。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公众举报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仅次于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不仅破坏了安静的环境,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甚至威胁人的身体健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我国新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对噪声治理有法律的准则和保障。该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可见,机动车辆轰鸣、高音口喇叭嘶孔、广场舞喧闹、室内装修及夜间施工等等噪声应该严加注意了。有了治理噪声污染法律这把利剑,老百姓会用它守护“耳边的安宁”。说不定哪一天把你投诉到管理部门,将你一军,甚至把你送上被告席,接受一记庄严的法槌。
立法是个开端,更重要的是守法和执法,无论是企业、娱乐业、运输业,乃至干部群众都要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主管部门要提高执法刚性,决不心慈手软,该查则查,该整改则整改,该罚则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让污染者买单”抓严做实,让制度成为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
噪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被称为“看不见的杀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又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建立起部门协同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采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措施,切实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培养全社会文明习惯,形成建设宁静和谐的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祥和的氛围,努力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