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高”后终履行


  因拖欠银行借款不还,覃某成了被执行人。近日,茂南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促使覃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8年9月,覃某向某银行申请小额借款9900元。借款到期后,覃某仅偿还部分借款,尚拖欠借款本金6200余元和相应利息未按时偿还。银行经多次催收无果,遂将覃某诉至茂南法院。经法院调解,覃某承诺分3期偿还。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覃某再次失信,银行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覃某邮寄送达了法律文书,覃某虽然签收了相关材料,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短信也没有回音。执行人员除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覃某名下600余元存款后,未发现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决定对覃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向覃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后,覃某终于露面了。覃某称,被限制高消费后其生活极不方便,让其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带来的严重后果,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在覃某全部还款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覃某采取的“限高”措施,此案顺利执结。
  记者张伍 通讯员陈依婧郭高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