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登工友微信号转账终获刑


  趁工友不备,偷登工友微信,私自转走微信内存款到自己手机微信,此举已触犯刑律。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该案。
  陈某、曾某、周某均为同一工地工友。2021年7月24日,被告人陈某趁同宿舍的被害人曾某不在宿舍,将曾某的苹果手机偷走,后利用偷得的手机登录曾某的微信,分别偷转了900元和72元到自己的微信。经价格认定,曾某被盗的一台苹果手机价值5980.8元。
  2021年7月23日至24日期间,陈某趁被害人周某不备,登录周某的微信并分别偷转走1500元、1500元和700元到自己的微信。
  案发后,陈某分别向被害人曾某、周某退赔了相应款项,并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陈某是初犯,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记者周燕红通讯员邱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