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细微处提升群众幸福感
罗本森(信宜)
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一定要做大事。当然从大处着手,架桥开路、筑坝砌渠是好事实事。但有时做些小事,做在“急需”的节骨眼上,为群众排扰解难,也是一件大好事。如果不从实际出发,不从群众利益着眼,就是做了大事,群众不仅不满意,还颇有微词。假如有某单位到一个贫困山村进行对口帮扶,村里水利设施多年失修,农田灌溉不畅;部分村道没硬底化等问题不去解决,却投数十万元为该村建设一个文化广场。这种不优先解决急难问题的态度,势必引起群众反感。
为民办实事,办得实不实?办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面对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揪心事,作为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时时装在心上,“对症下药”解决在点上。即便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从一点一滴的细微之处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每一滴辛劳的汗水、每一份真诚的付出都会有回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群众的小事绝不能忽视,以事小而不为是错误的。广大干部、共产党员都要重视小事、乐办小事。凡是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的期盼企求,把它作为天大的事情来办,才会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充实,幸福感更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