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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法院成功执结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倾力执行助力不良贷款清收切实保障涉农合金融安全

电白法院干警组织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协商,并进行释法明理。
为进一步加强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工作,近日,电白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帮助银行收回不良贷款本息1224万元。
被告某食品公司向原告某农商银行借款1200万元,用于购买原料,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沈某海、温某丽等6人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被告某电器厂以其名下不动产及机器设备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被告某食品公司未按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原告经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电白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食品公司偿还原告本息1224万元,原告对被告某食品公司名下动产设备及茂名某电器厂名下不动产在折价拍卖、变卖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沈某海、温某丽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上述被告均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已影响到该银行的正常资金流通。为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涉农合金融安全,法院当机立断,依法将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名下动产设备及茂名某电器厂名下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广东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最高价合法竞得涉案设备及不动产,拍卖款到帐后,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1224万元。同时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交接事宜,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经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下,顺利完成清场交付,并进行了过户登记,该案件成功执结。
(湛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