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寻仇不可取 聚众伤人罪难逃

高州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高州一男子因感情问题争风吃醋纠集朋友殴打他人泄愤,结果因致被害人轻伤把自己和朋友送进了牢房,这种行为断不可取。近日,高州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因与被害人梁某某有感情纠纷,纠集车某、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乘坐由被告人赖某某驾驶的小车到广东省高州市东方大道威图酒吧找到被害人梁某某。随后被告人陈某某用拳头、其他人持械对被害人梁某某进行殴打,还打伤上前阻止他们的被害人梁某伟、梁某木。经鉴定,梁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梁某伟、梁某木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2022年2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另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高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刑罚,遂根据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朋友,在面对情感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存在的分歧,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大打出手,最终落个锒铛入狱,痛失自由的可悲下场。(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