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溺亡谁之责法院调解化纠纷
儿童安全监管不容忽视
不满3周岁的男童在鱼塘边玩耍时,不幸溺亡。男童的家属痛不欲生,认为鱼塘管理人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遂向法院起诉索赔。近日,信宜法院妥善解决了该起纠纷。
2021年12月,家住信宜市某镇的阿新(化名)夫妇由于工作繁忙,将2岁多的儿子小贤(化名)寄养在外家。某日,小贤在邻居阿毅(化名)经营的鱼塘内溺水身亡。痛失爱子的阿新夫妇认为阿毅在管理鱼塘中存在过失,多次向阿毅索赔,遭其拒绝。之后,阿新夫妇一纸诉状将阿毅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阿毅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信宜法院北界法庭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阿毅作为鱼塘经营管理人,未在鱼塘周边设置警示牌、隔离带,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及其家属明知附近有鱼塘,仍放任小贤一人在屋门前玩耍,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过错责任。在细致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为了妥善化解纠纷,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工作。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本着减少双方诉累、化解双方矛盾的初衷,数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阿毅一次性赔偿15万元给原告阿新夫妇了结本案。该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
该案的承办法官提醒,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屡屡发生儿童游泳溺水事件,家长应特别避免将低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或让其独自外出活动,并要对孩子加强监管,提醒其不要私自前往海边、鱼塘、水库等区域游泳或玩耍。学校也应积极做好安全知识宣传,通过讲课、视频等方式强化学生安全意识以及掌握溺水的急救方法。海边、鱼塘、水库等管理人员要在危险水域设置醒目标牌,对危险水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安排专人看守。
记者杨珮珮 通讯员陈严罗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