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法院创新优化调解方式
面对疫情,化州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先选择线上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面对面”“心连心”沟通协商。该举措既助推审判工作,又尽量减少疫情期间人员的接触。
原告李某起诉被告甲、乙、丙支付尚欠的材料货款568271.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向本院提交送货单等证据予以证明,承办法官在庭前调查时发现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别在不同的地方。
为了减少人员的流动,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先分别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电话分别向各方当事人分析每种处理方式的利弊,引导各方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再将各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汇总出一个折中的调解方案,再通过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三方视频会议,由承办法官主持,各方当事人就初步的调解方案各抒己见,会上承办法官耐心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促使各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以及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对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各方当事人各处一方距离遥远,且疫情防控期间出行不便,为便利当事人,承办法官提议各方当事人私下通过视频形式达成和解协议,再通过邮寄方式签订和解协议书,充分利用新时代互联网和邮递的便利。该提议一经提出即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双方趁热打铁私下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再通过邮递方式向法院邮寄了各方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确认各方签订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化州法院收到申请后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对各方签订的和解协议进行确认。
记者谢力忠 通讯员杨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