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履行罚金


  近日,化州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善用“情理法”,帮助一名失足的年轻人在监狱里悔过自新,家属因此而积极主动履行了罚金。
  2021年,22岁的张某因犯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三千元,现在某监狱服刑。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缴纳罚金,化州法院遂依法移送执行。执行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快速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通过网上查控、线下查询、上门走访等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均无发现有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上门走访被执行人的母亲时,母亲自称是云南嫁过来的,不识字,夫妻俩在家耕田和带孙子,没有积蓄和收入,没有办法缴纳这笔罚金,儿子又被判了刑,哭诉生活艰苦。
  “执行标的不大,被执行人家庭困难,促使案件执行需进一步开导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能早日改过自新,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出来开始新的生活有利于照顾父母和家庭。”执行员暗下决心。于是,执行人员抽空向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张某寄去一封温情的书信。信中,执行人员告知其积极履行罚金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并鼓励他勇于改过自新、向善守法、重拾自信。
  不久后张某的母亲来到法院,欣慰地跟执行员说儿子从监狱打电话回来,说他收到了执行员的信后深受教育和鼓舞,在监狱里积极改造,艰苦劳动,让母亲积极想办法缴纳罚金。其母亲被执行员的细心真诚打动,看到儿子懂事了感觉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所以竭尽所能凑钱来缴纳罚金。
  执行员了解情况后,按照程序办结了案件,开具收据和主动履行证明给张母,同时告知她也会把这些材料寄给监狱利于其儿子减刑。张母听到后握着执行员的手连声道谢:“太感谢你们了,不仅帮助我们解决执行案件,还教育好了我儿子,让他经过这次坐牢能够改过自新,也让我再看到了希望,他出来以后能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法官说法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所以不要以为被执行人服刑期满出狱后就可以不管罚金的缴纳情况。不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出狱后仍会被强制执行,法院除对其采取查封财物、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影响其出狱后新生活的开始,而根据规定服刑期间积极主动缴纳罚金还有利于减刑,有利于早日出狱开始新生活和个人征信的保障。
  记者谢力忠 通讯员庞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