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起争执 跨省调解止纷争

高州法院迅速为当事人追回劳务报酬


高州金山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劳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感谢法官,感谢高州法院,为我追回了辛辛苦苦挣得的劳务报酬,再也不用广西、广东两地来回跑了!”原告黄某拿到劳务报酬后,不断向法官道谢,对高州市人民法院高效为民表示诚挚谢意。近日,高州市人民法院金山法庭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力度,迅速为广西籍原告追回被拖欠一年多的劳务报酬,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6月,原告黄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广西玉林地区的饲料销售,合同期限为6个月,其中6月和7月不计算任务量,8月至11月每个月的销售任务量为200吨,12月的销售任务量为500吨。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1.2万元报酬,考核任务量的时点为8月份和12月份,每月没有完成任务量就没有任何报酬。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后,双方因为6月和7月的任务量计算问题发生争议,被告以原告没有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量为由,拒不支付劳务报酬给原告。其后,原告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报酬2.4万元及违约金5000元。
  由于原告黄某常住广西,来回奔跑一趟十分不方便。为及时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金山法庭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迅速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向被告某公司严正指出不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分析利弊,自觉承担法律义务。同时,针对原告销售工作滞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量的情况,承办法官及时指出其违约之处,要求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处理分歧,早日化解纠纷,避免两地来回奔波之苦。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存在问题,同意通过庭前调解方式化解争议。
  为此,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因6月和7月是否需要计算劳务报酬的问题再起争执,一度吵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为此及时进行辩法释理,耐心解释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双方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双方均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承办法官深入浅出的讲解,双方均同意各自退让一步,最终促使双方就原告的劳务报酬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后被告于第二天一次性付清了劳务报酬给原告,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均为承办法官的专业、高效调解点赞。
  (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