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受罚
罚款6000元并责令整改
■通讯员范家喜
本报讯7月4日晚,茂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电城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发现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茂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这是《广东省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茂名地区首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于3月29日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且该《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单位安排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消防控制室进行值班值守,违反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遂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人民币6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要求该单位立即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