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推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记者邓海菲
  本报讯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海强率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电白区贯彻实施《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林头镇板桥村委会宿车村、林头新型农民培训基地等,实地检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现场听取相关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并在林头镇政府召开座谈会,围绕学习《条例》情况、制定配套制度情况、《条例》落实情况、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司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交流。
  调研检查组指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推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也收获了成效。调研检查组强调,为推动乡村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学通学懂吃透《条例》。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明确职责,持之以恒地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对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检查促进整改,结合实际逐步破解难题,进一步确保《条例》成效发挥到位。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逐步改变茂名农村建设;努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做好村庄规划建设,推动乡村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明确职责,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学通学懂吃透《条例》。要以执法检查对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检查促进整改,结合实际逐步破解难题,进一步确保《条例》成效发挥到位。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在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收集所反映出来的《条例》在贯彻实施中的存在问题,以及收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下一步推进《条例》实施和修改完善做好准备工作,让《条例》更加切合茂名实际,更好地指导茂名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条例》的贯彻力度,用好《条例》,让《条例》真正成为茂名乡村振兴、村风村容村貌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法律支撑,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据了解,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的《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覆盖了各区、县级市。检查组于5月19日至27日到各区、县级市开展《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详细了解检查各地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