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必须下好组织振兴“先手棋”


特约评论员 姜桂义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战略工程,“五大振兴”中组织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保障和重要牵引力,具有基础性、引领性、保障性作用。农村要发展,组织是关键,组织兴,则乡村兴;组织强,则乡村强。乡村组织振兴主体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其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组织振兴的核心,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与完善,下好组织振兴这个“先手棋”,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广、接触最多、感情最深,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充分激活“神经末梢”,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最大程度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同频共振,合力推进“五大振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当中必须带好这个头,树好这个榜样。乡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是衡量一个地方乡村组织振兴的内在尺度,要从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使乡村党组织成为政治强、作风硬、能干事、干成事,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当中勇往直前、坚定跟党走、不断提升群众经济收入的一面旗帜。
  要发挥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引领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效益化的有效组织形式,在保护农民合法经济利益,提高应对市场风险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要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目前小农户生产经营长期存在的情况下,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有利于减少交易流通环节,减少费用支出,增加农民的收入。
  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作用。社会组织作为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非官方组织是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乡村单一治理主体状况,促进多元共治,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乡村振兴要坚持“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积极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基金会、志愿者等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这样,不仅可以为乡村事业发展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撑,同时还可以在资金、物质、技术等方面提供重要保障。因此,乡村组织振兴必须高度重视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动员社会参与,凝聚各方力量推动乡村振兴。
  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已经推行二十多年,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村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民主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他们长期扎根基层乡村,对村庄的社情民意了解得非常透彻,在促进乡村自治,调解乡村矛盾纠纷,促进乡村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发挥好村民自治作用,就要始终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