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违法,信宜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身为监护人,父母却未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怎么办?日前,信宜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并组织3名少年及其父母到法院关爱中心进行普法教育,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案情回放
2021年8月26日凌晨,罗某(15岁)与梁某(14岁)对信宜市某街道停放的车辆“拉车门”碰运气,发现一辆车的车门未上锁,便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偷走现金16.2万元。胡某(14岁)与罗某、梁某是朋友关系,明知道罗某、梁某拿出的16.2万元系盗窃所得情况下,要求分得赃款并进行购买车辆、手机等高消费行为,三人在数日内将偷来的16.2万元挥霍殆尽。公安民警接到失主报警后,迅速抓获了罗某、梁某、胡某三人。公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但三人都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遂对罗某、梁某、胡某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由于罗某、梁某、胡某三人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少年,公安机关最终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022年1月19日,失主黎某向信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某、梁某、胡某及三人的父母返还被偷走的现金16.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罗某、梁某、胡某三人经常在外租房居住、结交社会闲杂人员,并多次因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喜欢经常进行一些高消费娱乐,却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便选择以
“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三人虽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放任不管,他们还会继续实施犯罪,等待他们的将会是失去自由的“高墙电网”。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为解决青少年家庭教育的困境,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罗某、梁某、胡某三人的父母予以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组织罗某、梁某、胡某三人及其父母一起到法院关爱中心进行普法教育,阐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产生的法律后果;邀请妇联维权站负责人对三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其不当的教育方式,传授正确的教育方法;还邀请擅长解决青少年困惑、引领青少年成长的志愿者陈晋霖为三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对三人的未来规划进行指导。
普法教育后,罗某、梁某、胡某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尝试为自己制定短期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不断努力。罗某、梁某、胡某的父母,也认识到自己在教育方式上的不当,并表示往后会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用耐心去引导孩子,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管教。最后罗某、梁某、胡某父母表示愿意共同返还原告黎某被盗的款项,并真诚感谢法院为他们组织这次有爱的普法教育,让他们感受到被关爱的温暖,也表示会尽全力配合法院做好孩子的后期帮教、回访工作。
法官寄语
十四五岁的年纪,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父母不能好好引导教育,任由他们沉浸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不仅耽误了少年未来的人生,更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既是对父母的告诫,提醒父母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也是告诫迷途少年,一定要珍惜青春年华,认真学习,好好做人,做一个对家庭、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万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