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法治力量夯实基层社会治理
罗亚女(市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借助法治的力量,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我市自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以来,始终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司法下基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印发《茂名市村规民约工作指引》,着力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依托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富有实效的法治文化下乡活动,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法治水平。高州市元坝村、化州市柑村村被评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实施依法治理乡村,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所谓乡村治理法治化,即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等。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我们必须抓住国家“4· 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契机,加大乡村普法宣传力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取得实效,做到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事事依法、处处遵法、人人守法,不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