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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万金”是一次警示
罗本森(信宜)
据报载,游客陈某在贵州梵净山金顶游览时,用登山手杖在摩崖石壁上刻下“丽水陈国”四字。其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此举不仅彰显了法律威严,展现了法律护航生态文明的力度和决心,也是对文明旅游的常识和底线的作一次庄严的警示。
我国一直都倡导文明旅游,要求游客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民风民俗、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不损坏公共设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等等,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但是,一些游客我行我素,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约束,陋习层出不穷,景区内随意攀爬、破坏景区草地、花木等,尤其是“到此一游”最为多见,成了游客负面形象的“黑色”标签。如果人人都刻字、涂鸦,原生态的旅游资源就会被破坏殆尽,最终落得个满目疮痍,失去了游玩的价值。而且部分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受到损伤永久不能恢复,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影响相当恶劣。
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违规违法者遭到法律惩处。对此,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旅游“黑名单”制度,如果涉嫌破坏损毁文物,还可以依照《文物保护法》和《刑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因此,贵州省“金顶刻字案”的宣判,不仅对刻字者惩罚,也对更多的人一记警钟。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也已经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也同步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劣迹将入“黑名单”保存一至两年。可见,今后对不文明游客有法可依,有法可治,“到此一游”者势必没有个好结果。
诚然,文明出游不是一朝一夕能养成的,需要“德治”与“法治”的双轨驱动。一方面,游客在提升自身文化和道德修养上下功夫,做到让文明出游成为一种自然的习惯;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保障文明出游的硬约束。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游客的行为举止。在文明旅游成为风尚的当下,不文明行为成“过街老鼠”,谁敢轻举妄动必然遭受谴责和法律的“槌击”。文物不容破坏,美景不容损害。旅游最好的心态,就是除了记忆,什么也不要留下。
旅游出行不仅仅是一种回归自然的体验,更是一个人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的展示平台。让我们从“金顶刻字案”引以为戒,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筑诚信,热情友爱、安全有序的人文旅游环境,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做个保护文物,爱护景区的文明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