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工商成功调解一起摩托车消费纠纷


■记者张伍通讯员梁绮陈华生 本报讯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工商所根据消费者的申诉,快速调解一起购买使用摩托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梁某更换同型号新的摩托车发动机,挽回经济损失(价值约1600多元),受到消费者好评。 据了解,金山开发区的梁某于今年1月28日在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陈某经营的车行购买了一辆某 厂家某牌子125C 摩托车, 使用20 多天共行驶了500多公里后,便发现该摩托车的发动机有异响,且不能正常运转,遂要求车行经营者陈某为其更换同型号的新摩托车 或全额退回摩托车款。陈某却认为,摩托车不能正常运作是梁某使用不科学导致的,属人为因素,摩托车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梁某应自行承担经济损失,故一直拖延未处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梁某于本月中旬向金山工商所提出申诉,寻求帮助解决,要求讨回一个“公道”,挽回经济损失。 接诉后,该所 十分重视,当天立即派出消费维权人员与消费者梁某一起来到陈某经营的车行进行调查了解。当时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了打破僵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耐心地进行了逐个沟通,一方面对经营者进行了新《消法》等消费维权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通过法理说服,促使经营者 将心比心,转 变态度,并与经营者加强与摩托车生产厂家联系、沟通,对发动机进行调换。另一方面,耐心做好消费者梁某的思想工作,认识自己存在的义务和责任,使申诉方、被申诉方在补偿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共识。最终,通过该所消费维权人员的不懈努力调查、调解,双方即日便签订了调解协议:生产厂家承诺5天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新的摩托车发动机(价值约1600多元),在调解的3天后,该辆麾托车换上了新的发动机,已正常运转行驶,促使这起消费纠纷快速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