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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还拍上微博炫耀
信宜某中学一学生触犯刑律被判刑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本报讯 一未成年中学生陈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不知私藏枪支违法,还将枪弹照片发上 微博炫耀,因而构成了犯罪。近日,信宜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在判决生效后,陈某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陈某今年17岁,在读高中一年级,去年8 月,陈某偶然从朋友处得到了2 支猎枪和21发子弹。他如获至宝,一时兴起便拍了枪弹照片,并以自己注册的微博名将枪弹照片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美其名曰“我和枪支有个约会”,用以炫耀。该照片一经网上流传,立即引起了网民的关注,点击率很快过百。公安机关得知有关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确定了发帖人的基本信息,顺藤摸瓜在陈某住处查获了全部的枪支弹药。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痕迹检验鉴定,被查获的2 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枪,具备杀伤力,陈某遂被警方刑事 拘留。随后,检察机关以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而陈某的父母和辩护人在法庭上辩 称:陈某 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懂法律,且归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让其回校读书。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 枪支 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考虑到陈某犯罪时未成年, 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改表现。其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让被告人回 校读书的辩护 意见有理有据,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陈某在判决生效后,重返校园继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