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中心联合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宣传

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执法人员到校园周边商铺进行检查。记者刘锋兰摄

  茂名晚报讯 记者刘锋兰 通讯员刘丹丹 邓观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及校园周边违规售烟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茂名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中心、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联合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以“守护成长‘零’距离,法治护航助清新”为主题的专项执法宣传行动,重点针对无证经营户及校园周边违规售烟行为进行整治,落实“网格化”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在行动开始前,茂名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中心进行了数据摸排,梳理近年内警告的无证经营户名单;同时制作了打击无证经营户宣传视频、法律法规手册、制作并打印承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保证书、宣传单等。
  行动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中心七楼会议室举行了约谈会,为与会商户播放无证售烟危害警示片,发放宣传单,并通报了近年查获的5起典型无证经营案。随后,还进行了法规培训,由市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解读《烟草专卖法》中关于禁止无证售烟的法律规定。此外,执法人员还和商户进行了热烈的互动答疑,对商户提出的关于办证等方面的问题一一予以解答。
  当天下午,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中心执法人员联合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对茂南区羊角实验小学、茂南第一中学、茂名市第十中学周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商户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是否有摆卖烟草制品以及是否有售卖卷烟给未成年人。同时,对商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对经检查后没有发现异常的商户,要求他们在承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保证书上签名。
  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24年以来,该中心共立案移交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案件33宗,联合公安机关办理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涉刑案件2宗,刑拘2人。其中,2024年7月,范某某因非法经营被当场查获,现已被刑事拘留;2025年1月,陈某某因非法经营被当场查获,现也已被刑事拘留。
  据悉,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中心制作了咨询、投诉“一码通”,市民网友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茂名烟草城区管理中心监管平台进行咨询和投诉。希望广大市民网友积极参与,共同关注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具体来说,无证经营烟草是违法行为,惩罚依照《烟草专卖法》执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者,将被要求停止经营,并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及非法所得金额大小,行为人需接受罚款或刑事处罚。若非法经营额达5万元以上,则可能面临刑事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