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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上线《茂名民声热线》节目:
乡镇集体土地不得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
茂名晚报讯 记者 宁钰燕 3月12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做客《茂名民声热线》节目,就市民关注的土地开发、所有权转移登记、加装电梯、城中村改造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并接受市民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要求,“五个不准”为: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问:加建电梯,同是平层入户,为何有些住户可以加很长,有些却只能加一个开间?
答:加建电梯需满足该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1)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2)新增通道的设置长度满足必要使用要求,不得过长,原则上只能在原建筑第一开间入户,房屋存在特殊结构或特殊使用功能(厨房、厕所等)的除外;例如A楼户型的入户的第一开间为阳台或客厅,则新增通道的长度只需延伸到第一开间处便可以满足入户要求;B楼的户型入户第一开间为厕所或厨房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空间,不适宜作为入户,因此在审批新增通道的长度时,入户通道需走廊延长至第二开间。
问:乡镇集体土地可否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
答:不能。按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所以,在城市郊区或都市乡村集体土地上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
问:开发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业主可否自行办转移登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依上述规定,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需经过两个程序:首先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再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问:为何很多城中村只批危房改造?
答:城中村大部分位于城市的建成区或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同时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居住安全和居住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在组织编制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城市建设的进程、各村的用地现状及特点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重建型、整改型、控制型三种类型。重建型城中村,属于近期全面改造的村庄,对于该部分城中村,为满足居民的居住安全需求,根据《茂名市城区规划区农(居)民个人建造住宅管理暂行规定》(茂府〔2006〕52号),只能按原房屋的基础、面积、结构进行翻修,不得新建和拆建。对于整改型城中村,可以拆建和翻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不得新建。对于控制型城中村,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批准翻修、拆建和在宅基地新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