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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联合会领导做客《茂名民声热线》
遭受家庭暴力时应保存哪些证据?
茂名晚报讯 记者梁奈 12月20日,茂名市妇女联合会相关领导做客《茂名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妇女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妇女发展等工作,予以回应和解答。
我市实现“妇女之家”全覆盖
在节目中,有市民来电咨询,是否可以参加“妇女之家”和“妇女微家”这些场所活动?
市妇联领导回答道,可以参加的。“妇女之家”是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等建立的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妇联组织基层工作阵地,在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基层民主协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目前“妇女之家”在村、社区实现全覆盖并不断巩固的基础上,已拓展到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并向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延伸。“妇女微家”是妇联组织下沉到最基层、扎根妇女群众的工作阵地和载体。按照哪里妇女群众集中、就把“妇女之家”建到哪里的要求,积极探索将“妇女之家”向下延伸,建设形式多样的微型“妇女之家”,在“四新”组织以及自然村屯、社区网格、居民楼栋等妇女生活的最小单元设立“妇女微家”,通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实现联系服务妇女零距离。目前,在全市1906个村(社区)实现了“妇女之家”全覆盖,在“四新”领域建立“妇女之家”“妇女微家”577个。
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保存证据
家庭暴力也是节目中的热点话题。因遭受家庭暴力,想向法院起诉离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市妇联领导说,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
“妇女小贷项目”助圆“创业梦”
节目中,主持人提问:“妇女群众想回家乡创业,但启动资金不够,听说妇联有政策能提供帮助,请问是怎样的政策?要怎样才能获得这些资金?”
市妇联领导称,这是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简称“妇女小贷项目”,在我市是由市妇联、市财政局、茂名农商行三个部门于2011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连续开展13年,是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和巾帼致富带头人提供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缓解妇女创业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十三年来,累计发放贷款13.12亿元,帮助超过17000多名妇女圆了“创业梦”,辐射带动周边20万名妇女群众增收致富,贷款总额连续十年全省第一。
贷款妇女需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申请贷款还需要担保,以及满足贷款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与当地镇妇联联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件及证明资料,按程序审批后由茂名农商行发放贷款。
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为10万元,最高3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银行视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利息由市妇联和财政部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