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2年3月,我公司在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出现了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法律意识单薄,未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停产整治和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就我公司申领排污许可证事宜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申领工作有序推进中。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自愿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广东汇丰肥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