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条例实施一年多 取得五方面成效


  茂名晚报讯记者潘宇丽 6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悉,《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条例得到较好贯彻实施,主要取得了如下五方面成效:
  村庄规划建设意识普遍增强。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举行了《条例》宣讲会,相关部门开展“民生与法治”“世界地球日”“宪法进农村”等普法活动,镇村则多通过宣传车、悬挂横幅、板凳会、人大代表带头宣讲等宣传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全市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市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庄规划方案编制。制定了年度村庄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下半年各地陆续启动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同时大力保障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
  乡村风貌和村庄建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提升乡村风貌方面,在各区(县级市)连线连片建设乡村振兴“精彩100里”岭南风貌示范带等9个美丽乡村风貌带;规范村庄建设方面,县镇两级政府制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积极推进乡村工匠培训时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累计完成740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68%。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印发《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试行)》,各区(县级市)制定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我市镇街均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村建办等机构组成的联审联办机制办公室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
  查违控违、整治“两违”力度增强。各级政府坚持“遏制新增、消减存量”原则,开展“两违”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镇村拆违控违机制,对违法建设管控实行“人防”+“技防”,对违建违法行为“打早、打小”。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普及和深入、村庄规划实施落地难、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力度不足的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责任;要健全配套实施细则和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条例实施;要高标准做好村庄规划的优化提升工作;要全面提高村庄建设和宅基地管理水平;要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切实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工作,推动条例得到更好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