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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屋内铁架坠落致人瘫痪 屋主承担3成责任》有后续
拒执逃犯主动投案并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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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与陈严赵情本报2019年7月16日曾以《屋内铁架坠落致人瘫痪屋主承担3成责任》为题报道了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没想到,该案还有后续,案中屋主拒不执行赔付被立案侦查,近日终于主动投案,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已发生了近6年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执结。
信宜人阿贸在福建省厦门市从事安装冰箱货架工作,承租了阿乐所有的一间房屋用作店铺经营。因人手不足,阿贸雇请了表弟阿坚和另外一名工人。该房屋内一侧有一个横向约2米高的铁架,阿贸与阿坚等三人各自把床放置在铁架下方,阿坚的床铺在中间。
2016年12月某日晚上9时许,意外发生,阿坚坐在自己的床上玩手机,铁架突然坠落,致阿坚受伤。后经诊断,阿坚的双脚骨折瘫痪,下肢全瘫,构成二级伤残。在阿坚住院期间,阿贸支付了医疗费2万元。之后,阿坚数次要求阿贸、阿乐赔偿损失,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阿坚将阿贸、阿乐诉至信宜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信宜法院在综合考虑该起事故发生的起因及各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认为阿贸、阿乐应分别承担50%、30%的事故责任,阿坚自行承担事故责任的20%。经核实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为1111533.56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决:阿贸赔偿原告535766.78元,阿乐赔偿原告333460.0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阿乐不服,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茂名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阿乐只是房东,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阿乐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该房屋出租前,没有对屋内设施进行细致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阿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阿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阿乐在法官的多次催促下,既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还多次恶意躲避执行,情节严重。之后,法院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对阿乐进行网上通缉。阿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并与申请人阿坚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现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