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办喜事违规燃放爆竹

茂南一男子被罚


  茂名晚报讯记者刘锋兰通讯员刘丰源为贯彻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茂南公安近日加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了1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1名男子作出了行政处罚。
  1月15日10时许,茂南公安分局西粤派出所在茂南区羊角镇石曹长湖窿村查获一名涉嫌在禁燃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据了解,当天上午9时许,男子李某因家里办喜事,在长湖窿村公庙处燃放一卷长约十米的爆竹。根据《通告》规定,此处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区域。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另外,最近以来电白和信宜等地也分别查处了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民警表示,希望商户和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在禁放区域内储存、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警方提醒: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