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茂名政务

茂名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筑起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红色堤坝”

茂名网讯 为落实省、市关于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阻断基孔肯雅热传播风险,连日来,茂名市委组织部发出了《关于在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两个作用”的倡议书》,茂名市直机关工委迅速响应、积极行动,下发了在防控蚊媒传染病工作中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截至8月1日,茂名市直机关发动了702个基层党组织、1.36万人次党员干部参与疫情防控,以实干担当筑起基孔肯雅热防控“红色堤坝”。

茂名市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第一时间动员各党支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立即制定详细排查及消杀方案,利用内部平台广泛普及防疫知识,组建队伍对办公大院内外、排水沟渠、绿化带、卫生死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登记,各党支部积极响应,全面清查办公区域范围的水生植物、积水容器等隐患点,同时聘请专业清洁服务队伍,定时对办公大院进行药物喷洒和孳生地清理,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最大限度从源头上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茂名市直机关工委党支部组织党员志愿者下沉包联社区——乙烯北社区,针对房前屋后、阴暗楼梯间、积水点、杂物堆放点等关键蚊虫孳生区域展开清理。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志愿者每天分批次到包联社区,全力协助社区开展翻盆倒罐、清理积水、入户宣传等一系列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组织局机关一、二支部,监测站支部及技术中心支部党员干部开展专项清洁行动,聚焦“环境整治+源头防控”双目标,针对局大院及周边卫生死角、绿化带、闲置容器等易孳生蚊虫区域展开清理,认真清扫卫生盲区,清运废弃杂物,降低蚊虫孳生密度,为阻断传染病传播链提供了环境保障。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转发《关于在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两个作用”的倡议书》至各基层党组织,印发《关于在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两个作用”的通知》,动员各基层党组织自觉扛起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党支部、下属单位党支部到包联站东社区、铁路社区开展以清理蚊虫孳生地和杀灭成蚊为主的主题党日活动。协助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居,清除水桶、废弃轮胎、绿化带散落容器等积水隐患,对排水沟渠实施药物处理。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在包联社区商业、居住集中区域等,入户派发防蚊灭蚊指南,讲解蚊媒孳生危害及防控要点,提醒商户和居民要及时清理家中、店铺内及周边环境中的各类积水容器,动员群众共同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基孔肯雅热防控措施,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加强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的通知》《关于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基孔肯雅热防控的倡议书》,指导我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转发《关于在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两个作用”的倡议书》,动员局属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根据单位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农田养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方面的蚊媒传染病防控指导工作。截至8月1日,全市农村公厕保洁消杀近1593个、农田养殖消杀灭蚊5800余处、屠宰场地洗消278次。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组织成立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虫媒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泽添带队深入信宜市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及东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检查督导,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准备,全方位压实四方责任,筑牢防控防线。同时,市卫生健康局处级党员领导带领由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的现场指导组,分赴全市各地开展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导,与当地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了解掌握地方“一手情况”,共同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指导支持基层一线开展防疫工作。

茂名市林业局机关党委积极发动下属各林场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对办公区域、宿舍区、林区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除各类积水,及时进行消杀工作。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向周边居民广泛普及基孔肯雅热防治知识,引导大家做好个人防护,营造良好防控氛围。

茂名市科协机关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茂南区河东街道高凉社区,开展“党群携手清蚊患·预防疾病护健康”主题党日活动,重点清理绿化带、楼道、下水道等区域的积水,翻盆倒罐消除蚊虫孳生条件。同时,党员干部还分组入户,向居民发放预防基孔肯雅热宣传手册,讲解防蚊灭蚊知识,普及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动员居民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通讯员 莫元贵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何康源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茂名日报社(www.mm111.net )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告业务咨询:13828687866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15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站备案号:粤B2-20040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方式 网站举报电话:00668-296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