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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立法十周年:出台13部彰显“茂名特色”之法规

茂名网讯 十年前的9月25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茂名市成为广东省第二批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开启了茂名地方立法的新征程。

十年来,茂名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台《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历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多次对立法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困难,讨论研究立法重大事项50多次。

在茂名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立法,立足地方特色立法,十年间出台13部彰显“茂名特色”之法规。这13部地方法规,承载着民生关切与发展智慧,如一把把法治利器,持续为茂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其做法经验备受全省立法交流会的关注,多次被中国人大网、法治日报等权威媒体聚焦报道。

首法打响“碧水”保卫战 护航城市“生命之库”

高州水库是茂名市最重要的水源地,水库水质一直是市民最为关切的问题。2016年初,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需求调研,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最集中的也是要立法保护生命之库——高州水库,《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顺应民意作为茂名市首部实体法列入2016年立法项目。条例实施后,效果立现,高州水库水质由Ⅲ类持续稳定在Ⅱ类,困扰多年的蓝藻水华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老百姓喝上了放心水。

针对养殖污染严重影响河湖水质问题,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茂名是畜禽养殖大市,每年生猪出栏量均在500万头以上,约占全省年出栏量的六分之一。由于养殖方式粗放,大量散养户产生的污水和粪便未经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养殖污染严重影响河湖水质。为确保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初制定了《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创新提出畜禽养殖产业园区概念,并禁止专业户、散养户的养殖场直接排放污染物,赋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法律手段,通过法治手段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系统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为茂名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出台露天矿保护管理条例 “城市伤疤”变身美丽生态公园

露天矿是“油城茂名”的发源地,从1958年破土开采到1993年停产,再到2011年全面关停,在承载茂名悠久矿业文化、辉煌历史的同时,也留下了满目疮痍的巨大矿坑。2013年,茂名市委市政府在正式接收露天矿后,决定对其进行“引水、种树、建馆、修路”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露天矿生态公园。但初建成的生态公园环境脆弱,亟需从法规层面对其保护加以引领、规范和保障。2018年5月31日,《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推动露天矿生态公园污水横流、矿坑湖水酸化、废渣盖满山头等恶劣状况持续好转,昔日“城市伤疤”华丽转身为茂名市城市“新名片”,成为《人民日报》推荐的治理典范。如今的露天矿生态公园早已成为碧波荡漾、苍翠欲滴、繁花似锦、鸟儿啾鸣、文化荟萃的旅游景点,每天游人络绎不绝。

聚焦“百千万工程” 扬发展之帆

2023年4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茂名考察调研时指出:“发展特色产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条重要途径,要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百千万工程”(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关键领域精准发力。围绕农业大市实际和市委“全产业链打造‘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荔枝、龙眼、沉香、化橘红、三华李、罗非鱼以及预制菜产业)特色产业”工作部署,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的作用,针对外地产品以次充好、化橘红产品标准不规范、产品竞争力不够强等问题,制定《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建立质量追溯、地方标准制度,实现一码溯源、全链条监管,推动化橘红药食同源,竞争力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古荔枝树养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护措施不规范等问题,制定《茂名市古荔枝树保护条例》。两条例的实施,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撬动化橘红、荔枝全产业链产值超200亿元,其中化橘红生产总值达115亿元,较立法前激增43亿元。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又针对执法检查中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修改了《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把行之有效的“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现场办公、管好工匠、管住材料”农房管控二十四字方针通过法规固化。条例的施行,对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风貌、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都起到了较明显的引领作用。

三部法规“组合出击” 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017年9月,茂名市正式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创文创卫决策部署,制订《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部法规各有侧重,齐齐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各方职责,厘清了社会各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公园广场遛狗、公共场所噪声污染、城市道路设置停车障碍等群众普遍关注问题予以规范;《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升了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首次把“好心茂名”引入法规,既为有茂名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增添了一道亮丽的底色,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好心茂名”精神制度化打下了基础。三部地方法规的施行,极大促进了茂名市创文创卫工作开展,推进茂名实现美丽“蝶变”。2021年1月,茂名市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2025年5月,茂名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同时有18个镇村、单位、家庭分别荣获全国文明镇、全国文明村、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立善治之法 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茂名是广东省石化大市,石油化工行业相关产品多属危险化学品,当年全市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62家、车辆5693辆。针对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全过程监管缺失和超载运输充装、非法卸载分装等违法行为,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效填补上位法在危化品道路运输装卸环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空白,推动建立全过程监管平台。法规施行后,茂名危化品运输车辆监控覆盖率达到100%,超载违章行为下降99.9%,超速违章行为下降92.9%,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大大提升,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划定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大力管控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有效预防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爆炸、火灾风险隐患,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大为减少;《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此外,为解决点播影院、产后康养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够完善、人员疏散能力较弱、火灾风险较大等问题,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春秋十载,从守护茂名“大水缸”的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到助推昔日“城市伤疤”蝶变为“网红打卡点”的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从守护石化产业安全防线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到擦亮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化橘红、古荔枝树保护条例,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地方特色为笔、以法治为墨,书写着立法为民、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站在新的起点上,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茂名发展大局和群众所需所盼,深耕立法质量,以立法之光照亮发展之路、守护人民之盼、夯实善治之基,奋力谱写法治茂名新篇章!


茂名日报社通讯员 叶秀良 赖楚云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黄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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