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网讯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车东耀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接听群众来电,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及建议等。
在接听活动中,有群众来电咨询:在老家种植了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是否有农业补贴?车东耀介绍,2023年省下达我市种植类普惠性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因为我市各地的种植情况有所不同,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另外,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并非每年都有补贴资金发放,由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达发放,具体时间以村级通知公示时间为准。
接听活动后,对于群众关心的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相关问题,车东耀介绍说,近年来,我市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为抓手,贯彻实施《茂名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条措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2023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95.13%。主要措施有:探索推行强村富民公司来发展集体经济,目前,已组建强村富民公司178个,发展特色产业助力村民增收致富;引入农村职业经理人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我市是全省首批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地市之一;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物业租赁;强化资本运营,丰富集体增收渠道;村集体通过领办或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例如高州市石仔岭街道荔枝圩村成立高州市三斗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盘活利用村中350亩撂荒地,村集体获得10.5万元收入。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琴
编辑:关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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