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在维护医疗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恪守医德,不得索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三)其他医疗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在文明经营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管理人应当科学设置摊档、摊位,做到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引导农贸市场经营者进行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二)不得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药品;
(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收集、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四)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不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六)不违反规定排放油烟,不乱倒餐厨垃圾;
(七)加强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居住;
(八)其他经营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窗口服务行业和单位应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