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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基用水泥浇筑?新宝镇成功调解一起砌田基侵权案

发生纠纷的水泥田基。通讯员熊传权摄

茂名网讯  近日,信宜市新宝镇有村民用水泥浇筑田基,占用了水圳,影响了农田灌溉。经该镇镇村干部成功调解后,占水圳的水泥田基被拆除,村民间恢复了和谐。

日前,新宝镇某村的村民潘某到大沙垌田间巡查时发现,张某某砌田基占用他所在的甘村和新村、杨木村100多户的农田灌溉水圳30多公分宽,而且还被砌了30多米长,致使水圳变窄,影响今年春耕农田灌溉,三个村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知道后,找张某某协商,叫她拆除水泥田基恢复原状。但张某某不听劝阻,加大抢建力度,雇请搅拌机搅拌水泥沙石装模板捣制,一天工夫就捣制完成。潘某等群众见制止不了,遂向村调委会反映要求处理。村调解员找张某某调解,要求她按规定拆除多占的田基,但她认为自己抢建田基成功,木已成舟,不予配合。

村调委会拿她没办法,考虑到春耕生产在即,群众办田灌溉急需用水,赶紧向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报告,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镇分管领导马上指派镇综治中心、国土资源所和司法所组成调解团队迅速进村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镇、村调解员经调查,又实地测量灌溉水圳,确认张某某砌田基占用公共水圳宽33公分,砌田基长度35米。调解员掌握第一手材料之后,指出张某某的做法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向她解析法律法规,宣传《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造成妨碍要排除妨碍,侵权造成损失要赔偿损失的有关规定。调解员还和张某某算了经济账和人情账,指出全部拆除她砌的水泥田基不但要承担拆除费用,而且全部毁掉水泥基,建水泥田基的材料钱都要亏掉;如果强硬不拆除侵占公共利益的水泥田基还要承担因无水灌溉造成稻谷失收的全部赔偿责任;指出张某某是本村人,在村里出出入入,来来往往,与村民朝见面夜相见,有错改了就好,不要一错再错,一意孤行不但害了自己,还会影响后辈与人相处和事业的发展,远亲不如近邻,和村里村民和睦相处才是上策。

调解团队轮番细致深入地做张某某的思想工作,张某某最终接受调解意见:马上雇请挖掘机和钻(炮)机各一台,由挖掘机先把田基内田里的泥土刨开,再由钻(炮)机将水泥基分段钻断开,又再由挖掘机把分段的水泥基移进田内,留足原来水圳宽度恢复原状。经过不懈努力,这桩纠纷得到解决,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光耀 通讯员 熊传权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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