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合一”场所特点:投资小、规模小、厂房小、人员密度大、火灾隐患大。
一、居民自建房改造“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的危害
“三合一”场所特点:投资小、规模小、厂房小、人员密度大、火灾隐患大。
从消防角度看:“三合一”场所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耐火等级低,布局杂乱拥挤,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技能差,无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往往达不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因火势蔓延迅速、人员难以疏散而造成群死群伤。
很多自建房主不注意消防安全
隐藏的安全隐患无法被及时发现和改正
一旦失火极易造成下图“火烧连营”的后果
二、“三合一”场所处罚条例:
正确学习《消防法》、《安全生产法》
1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03 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提示
04 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怎么办?
来源:茂名消防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