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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居民自建房,这些防火常识莫大意

摘要:

“三合一”场所特点:投资小、规模小、厂房小、人员密度大、火灾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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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自建房改造“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的危害

“三合一”场所特点:投资小、规模小、厂房小、人员密度大、火灾隐患大。

从消防角度看:“三合一”场所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耐火等级低,布局杂乱拥挤,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技能差,无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往往达不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因火势蔓延迅速、人员难以疏散而造成群死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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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自建房主不注意消防安全

隐藏的安全隐患无法被及时发现和改正

一旦失火极易造成下图“火烧连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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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合一”场所处罚条例:

正确学习《消防法》、《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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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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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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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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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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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消防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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