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9月1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关于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76名。
  二、分配给各区(县级市)的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别为:茂南区53名,电白区88名(含茂名滨海新区10名),信宜市69名,高州市82名,化州市80名。
  三、分配给驻茂部队的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名。
  四、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为94名,预留机动名额3名。
  五、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继续从严把握;党外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
  六、茂名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6年12月30日之前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