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迁坟的公告


  因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需要,经上级批准,茂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公馆镇艾屋村委会和村丁岭的部分集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均需迁移,请各坟主(亲属)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凭坟墓位置插放的坟签、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坟主所在村委会证明到公馆镇人民政府殡改站办理迁坟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不迁移的一律按无主坟处理,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坟主亲属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18206688996柯生
  特此公告!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