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民法典

《民法典》明晰权责 破解物业纠纷难题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物业纠纷频发,物业费缴纳、物业履职、公共收益归属等问题是邻里矛盾、业主维权的重点。民法典针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专项细化规定,清晰划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为化解物业矛盾、规范小区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小区长期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楼道杂物堆积、监控设备损坏未维修、安保人员脱岗等问题,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义务,连续两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足额补缴物业费及违约金。庭审中,李某提交小区环境、设施破损的照片及视频证据,抗辩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

  法条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业主有权行使抗辩权,但不得直接拒缴全部物业费。最终判决李某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无需支付违约金,同时判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小区服务问题。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可依法维权,但拒缴物业费需依据事实,不可随意为之,双向约束双方行为。

  法律提示
  对业主而言,遇物业服务不到位、设施损坏、环境脏乱等问题,需及时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沟通、书面投诉等方式维权,切勿直接长期拒缴物业费,避免自身违约。
  对物业公司而言,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做好日常服务记录、巡查台账,公开物业费收支、小区公共收益等信息,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违规方式催费。
  物业纠纷优先通过协商、社区调解处理,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履约情况,公平划分责任、化解矛盾。
  (通讯员
黄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