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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帮您拒绝
“霸王条款”
常见“霸王条款”
消费购物、办卡充值、网络购物、房屋买卖……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格式合同。一些商家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民法典对格式条款作出严格规范,守护交易公平。常见“霸王条款”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卡券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损坏物品十倍赔偿”等,均可能因违反民法典规定而无效。
如何判断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提示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提示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对不公平内容明确提出异议;遭遇“霸王条款”可拒绝履行,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民法典以制度约束规范市场交易,让格式条款不再“任性”,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讯员廖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