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6年3月6日,我本人吕育林在位于信宜市水口镇双狮管理区吕育林猪场,发生了污水泄流,触犯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影响。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立即封堵泄流口,养殖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后由吸粪车拉到附近的山林果树进行种植综合利用达到了养殖废水不外排,养殖废水进行种植综合利用。对于本次事件,我本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交罚款;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好保护环境的决心。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吕育林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