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做客“民声热线”详解职工权益

我市常态化开展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


■记者 周缅
  本报讯5月6日上午,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做客“民声热线”节目,就职工维权服务、互助医疗保障、困难职工帮扶等问题作了解答,并接受市民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职工如何依法维权?
  答:依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可向工会反映求助,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交涉;协商不成的,引导职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经济困难职工,工会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劳动报酬。
  问:纳入工会建档管理和重点帮扶的困难职工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每年4月-5月我们都会向基层工会发出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常态化开展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以下三类困难职工可获建档帮扶: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按我市2025年城乡最低低保标准,即:农村户籍家庭不高于688元/人/月,城镇户籍家庭不高于860元/人/月)。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按我市202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计算,即:农村户籍家庭不高于1032/人/月,城镇户籍家庭不高于1290元/人/月)。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家庭,我们将通过规定程序,通过所在基层工会申请,经建档工会认定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接受工会帮扶救助。
  具体可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详细了解。
  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保。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共六项,分别为:广东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A(B)型、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保补充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自费补贴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各项保障计划的保费如下:
  1.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费:两种类型:A型为40元/份(1年)、B型为100元/份(1年),最高参保份额均为3份;2.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保费:30元/份(1年),最高可参保3份;3.住院医保补充保障计划保费:95元/人(1年);4.住院自费补贴保障计划保费:95元/人(1年);5.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费:25元/份(1年),高危工种保费则为30元/份(1年),最高可参保3份;6.住院津贴保障计划保费:80元/人(1年)。
  需要基层工会和职工朋友注意的是,以上6个计划中,“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总数的60%无法在“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系统成功提交;参加其余五项保障计划的参保人数,低于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总数的80%无法在“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系统成功提交(在职职工少于等于10人的单位须100%方可提交申请)。各基层工会可结合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情况及各保障计划特点,在充分了解职工需求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一项或多项保障计划,为职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