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声明人 :吴志雄 ,身份证号码 :440922197510030033
  致社会各界及相关人士:
  就本人组织实施的2024年-2025年的广东省高州地区电力项目劳务工作和土建工作(以下简称“案涉项目”)声明如下:
  一、该项目一切债务由本人承担,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无关。
  二、上述各方与本人已结清全部款项。
  三、债权人请于见报20日内联系本人(13809899429)并书面告知茂名市建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0055938),逾期未联系,视为放弃权利,各方均无义务再进行结算。
  四、本声明自登报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终局性法律约束力。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志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