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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经验固化为硬制度
《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记者黄月华
通讯员郝倩楠谭映月宋祖钦
本报讯 2月6日下午,广东茂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组织召开《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内容,并接受媒体记者提问。
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悦国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与过程。他指出,《条例》的制定旨在应对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影响带来的挑战,系统解决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预警信息落地、重点单位管理等实际问题。其立法工作历时两年,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审议完善,于2025年12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级调研员黄志强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对预防与保障、服务与管理、响应与处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如信宜贵子山体滑坡成功避险案例,上升为制度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气象灾害防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一是厘清各方主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边界,填补气象主管机构职责空白,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突出预防为主,加强防御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制度、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气象信息员制度,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三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探索精准气象赋能产业安全发展,并通过规范气象服务与质量管理,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双促进;四是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政府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和社会主体应当采取的防御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聚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堵点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作用,对部分行为新设法律责任,填补上位法空白。
在答记者问环节,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和市气象局相关领导分别就条例贯彻落实、部门协作、地质灾害与气象灾害联防联动、气象灾害校园安全、春节天气等问题进行答复,具体阐述工作安排。